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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20026217

                                                                          科沃園

                                                                          科沃園  

                                                                          e026665d8d6c415591e626dc79c163f7_4

                                                                          專利各階段時限整理

                                                                          返回列表 來源: 華勤知識產權 發布日期: 2018.06.14

                                                                                大家都知道,專利權保護是有期限的,如果錯過這個時限,我們就可能喪失這個權利。那么在確權、用權、維權幾個階段專利都有哪些時限很重要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申請

                                                                               1、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

                                                                               2、要求不喪失新穎性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不喪失新穎性。

                                                                               3、外國優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

                                                                          本國優先權:只適用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即十二個月,外觀設計不享有本國優先權。

                                                                               4、要求優先權的期限: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并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眾不能得到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樣品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最遲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該證明的,視為未提交該保藏;申請時未注明該生物材料相關信息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初步審查

                                                                                1、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最遲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2、繳納費用以匯付方式付費的,以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超過十五日的,除出具證據外,以收到日為繳費日;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一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經驗: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一般自申請日起滿六個月公布)。


                                                                          三、實質審查


                                                                               1、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可隨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實質審查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2、恢復權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誤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二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因正當理由而延誤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本條規定的恢復權利期限不適用于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保護期限)、第六十二條(侵權訴訟時效)。

                                                                               3、提出主動修改的期限: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可以主動提出修改。

                                                                               4、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四個月;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后續審查意見通知書:兩個月。

                                                                               5、已視為撤回、駁回和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案卷,自專利申請失效之日起滿二年后,不予保存;已放棄、宣告全部無效和終止的專利權的案卷,自該專利失效之日起滿三年,不予保存。


                                                                          四、復審

                                                                                1、復審請求:專利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2、復審請求費繳納期限: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3、復審通知書的答復期限:自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

                                                                                4、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授權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2、專利權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與優先權日無關)。

                                                                                3、除當年外的年費,其他年度的年費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終止。 

                                                                          最后希望大家能牢記這些時間節點,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專利權。

                                                                          文章末尾 1640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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